中新网北京2月22日消息:2002赛季,中国足协对于裁判员的管理推出九项改革措施,日前中国足协裁判办公室主任李冬生接受中国足球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新九条”。 第一、改组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调整裁判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二、实行职业联赛裁判员聘任制。从2002年开始,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提出差额裁判员候选名单,交由职业俱乐部总经理联席会议,以不计名投票方式,选择当年联赛裁判员名单,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最后确认当年受聘裁判员名单,确认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三、完善裁判员选派机制。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要进一步改变裁判员选派办法,严格保密制度,改革裁判员财务报销制度和接待办法,缩短裁判员在赛区停留的时间; 第四、对裁判员的处罚公开。对于因违规违纪和出现严重错、漏判而受到处罚的裁判员,公开进行处罚通报; 第五、实行裁判员末位淘汰制度。每年联赛结束后,由职业俱乐部总经理和中国足协裁判评议委员会对当年执法裁判员分别进行不计名测评,由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评定排队,分数最低的将被淘汰; 第六、成立裁判工作评议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俱乐部提出裁判判罚争议的评议;对裁判员在联赛中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七、建立听证会制度。俱乐部对于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如仍然持有异议,可提出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员原则上为评议委员会中的3人、俱乐部或当事人1至2人、当值裁判员。媒体可列席会议。听证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必须服从。听证会的全部费用由提出听证会的当事人承担; 第八、成立中国足协道德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联赛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属于行业管理范畴的,由道德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属于行业管理范畴之外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建立公开举报信箱和举报电子信箱。凡是据实举报和有比较明确证据线索的,道德委员会将负责进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