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官司缠身的篮球运动员马健,终于“恢复”了自由。日前,二审法院驳回了在一审中败诉的北京奥神俱乐部和北京东景投资管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马健在法庭上起诉称,其曾在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打了3个赛季的球赛,后俱乐部以其在一场比赛中发挥欠佳为由将他除名。 2000年7月,上海东方职业篮球俱乐部和他签订了聘用合同,当上海东方将其作为2001年赛季球员向国家篮球管理中心注册后,奥神也将自己作为2001年赛季的球员注册,并提供了和他签订的一份合同。 马健认为自己根本没有与奥神签过任何合同,更没有在合同上签过名,遂以奥神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为由,将奥神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在法庭上,北京奥神俱乐部认为,奥神俱乐部和马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仍然应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先作出裁定,既然合同上签的是马健的名字,合同就应该有效。 法庭调查认为,虽然合同上签的名字确是马健所写,但当时上面并没有写关于马健的服役期限、合同生效日期以及马健的报酬,且没有盖任何章印,其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都可直接进行裁定,合议庭最后判定,驳回北京奥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