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前些年有一起裁判起诉媒体名誉侵权的官司,这起官司裁判最后胜诉了。旧事重提不是要“翻案”,因为法院既然判决了媒体败诉,那么我们应该相信那位裁判在那一次诉讼中是无辜的。但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在这起官司尚在诉讼程序之中的时候,中国足协的年度金哨奖就授予了这位裁判。在此我还是要重申,这位裁判在当年的表现,获得这项奖励也许实至名归,不过在这诉讼的当口,足协弄出一个原告(裁判)在法庭上足以胜诉的“证据”,是否有妨碍司法公正之嫌呢?如果(只是如果)这位裁判确如媒体所披露的有受贿行为,那么足协的颁奖就在客观上包庇了可能违法的裁判。 前不久在成都召开的老总会议上有这样一种说法,足协希望俱乐部提供裁判受贿的证据,一些老总私下声称“不当傻B”。足协在给自己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而应当告诫俱乐部,不当傻B就是包庇,而包庇犯罪也是犯罪,暂且尚不论其行贿的行为。 打击黑哨是一个系统工程,因为裁判受贿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工程”。许多黑哨事件,没有相关俱乐部人员、足协官员的协助,是难以完成的。按规定裁判到了赛地是不能与俱乐部照面的,裁判名单事前不予公布。又有地方足协接待,又有中国足协派遣的比赛监督,但甚至连新闻媒体都可以提前披露执法裁判名单,暗中交易最后也轻易成功,问题在于,不是“灯下黑”,就是“一屋黑”。 黑哨事件更不是孤立的,现在我们只谈黑哨不谈假球赌球,实际上“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黑哨是为假球赌球服务的。从这个角度出发,黑哨还只是足坛“黑势力”的一个配角,尽管是戏份很重的配角。“隋波事件”、“渝沈事件”、“收买图穆事件”等等,一桩桩都成了无头公案,惩办黑哨不惩办假球赌球,新赛季裁判规矩了,有些人未必就会规规矩矩。 这次借“内参”东风刮着的足坛扫黑飓风,应该把足坛的旮旮旯旯统统扫一个遍。我们知道,铤而走险者将是“前赴后继”的,但扫黑者同样也应该是不遗余力,前赴后继。而最重要的,是不要在我们遭遇“黑势力”的时候,同时遭遇司法实践的困惑,而又寄希望于诸如“内参”,才能长期有效地震慑中国足坛的为非作歹者。四川妙红 (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