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麻小勇北京报道:就在长春亚泰俱乐部对外宣布他们向中国足协提起行政诉讼的第二天,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的行业协会管理权之司法审查研讨会———亚泰足球俱乐部诉中国足协行政诉讼案剖析在京召开。本报作为唯一一家受邀请的体育媒体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参加这次研讨会的法律专家们,对近期中国足坛的热点事件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理解释,见解精辟且意味深长。 谁说足协不能告? 对于中国足协能否成为被告的话题,几乎所有的与会者都给予了肯定的答案。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博导教授、全国人大代表应松年认为:中国足协是得到法律授权后才能对行业进行管理的。协会的权力分为公权力和内部自律,处罚权是法律授予足协的,也就是说足协动用了公权力对行业内的个体进行了管理处罚,因此足协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教授、博导袁曙宏认为:在吉利告足协之前,中国足协给出的多种解释中多次强调到国际足联的章程。但是有一点必须确认,国际足联的章程不是公约、条约,没有优先使用的权利,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仲裁只是调整俱乐部之间、球员之间的纠纷,也就是说它只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它不能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同时它不能调解行政纠纷,以后也不可能。 足协要习惯当被告 民族法院法律系行政法教授熊文钊认为:中国足协拿的是足球管理中心的俸禄,行使的是国家公共管理权,但是作出的行为却不敢接受司法的审查,这是足协的观念有问题。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袁曙宏认为:足协的这个态度是足协不习惯当被告造成的,但足协第一次当被告很不习惯却是可以理解的。同样,法院也有第一次受理状告足协的不习惯问题,当我们双方都突破这方面的限制之后,中国足协就会发现当被告是很正常的事了。 足协侵害了劳动就业权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莘谈到了行规和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行规在符合法律、法规甚至规章的情况下作出的规定的有效性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这个行规里的规定和法律不一致的话,那这个规定就不能算是有效的了。就比如我圈了一个院子,不让国家法律在这里使用,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任何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可以明白的道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于安认为:“中国足协的章程合法性受到了人们的质疑。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侵害了劳动权和就业权,这显然已经超出了自治组织的权力范围,还不允许人家保留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熊文钊教授还说:“受罚的球员和教练也完全可以根据劳动法去状告足协。” (足球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