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李峻报道,1月14日,广东省佛山市律师李劲松正式向司法机关举报黑哨,他用特快专递分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寄交了举报函。
李劲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寄交了“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等涉嫌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犯罪”的举报函,向公安部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寄交了“浙江绿城俱乐部董事长宋卫平等涉嫌偷税罪”的举报函。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会在一个月内给李劲松一个明确的回复。
李劲松:司法没有不介入的理由
另据记者亚东报道,李劲松是谁?一名从江西来广东发展的普通律师。近几年他以专替弱势群体讨说法、状告春运涨价第一人的身份渐为人知。昨天,记者就举报的一些相关问题采访了李劲松。
记者:你向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举报的动机是什么?
李劲松:我主要是把这件事当成学术探讨来看的。我一直认为足球不应该成为法律的盲区,不能让黑哨这种丑恶现象逍遥法外。现在没人告,没人诉,司法要介入是有困难,所以我认为举报是个不错的办法。
记者:你认为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齐备吗?
李劲松:我认为如果受贿罪不成立的话,其中有人构成偷税罪是板上钉钉的事。绿城为裁判工作花掉一大笔钱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我们应该抓住这笔钱的去向做文章。
这里我们要分三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宋卫平等并没有将这笔钱送出去,而是占为己有,那么他们肯定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罪,应该当作刑事案件立案;第二种可能性,宋卫平等将钱交给了中间人,中间人并没有交给裁判,那么中间人肯定构成诈骗罪,也应当作刑事案件立案;第三种可能性,这笔钱交给了裁判,那裁判肯定没有去上税,我们可以定他偷税罪,即便宋卫平等送上的是“税后好处费”,那宋卫平为这笔钱上税了吗?同样可以按偷税罪立案。
按我国《刑法》规定,只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且超过应纳税额10%以上,就构成偷税罪。
记者:那你认为现在处于关注焦点的“幕后黑老大”构成犯罪吗?
李劲松:我想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中国足协管理裁判选派工作的肯定是国家工作人员;其次,不管他是从俱乐部还是从裁判手中得到“好处费”,只要在选派裁判工作中有为俱乐部谋利益的行为,就构成受贿罪。
记者:你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回复吗?
李劲松:我个人认为,要检察院认定“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罪”可能有些困难,因为犯罪主体存在较大争议;但公安机关很可能认可我的观点,因为我提出了涉嫌经济犯罪的明确线索、犯罪嫌疑人和相关证据,他们应该没有不介入的理由吧。
记者: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不理睬你的举报、不介入此事呢?
李劲松:向检察院举报的涉嫌罪名可能不成立,但向公安机关举报的经济犯罪已经很明确、很充分了,他们没有不介入的理由。
(足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