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在9月29日甲B联赛21轮第122场上海中远汇丽队与广州吉利队的比赛中,广州吉利队因对上海中远汇丽队在比赛补时阶段的进球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1号守门员田野带头对裁判员进行指责;在部分运动员围攻指责裁判员的混乱时机,28号外籍运动员图穆企图将一张大面值人民币塞进助理裁判员的口袋里,以此方式来侮辱助理裁判员;主教练周穗安以及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对裁判员进行指责,延误比赛时间,经裁判员和比赛监督的多次劝告仍置之不理;周穗安又在赛后新闻发布会发表与比赛相关的不负责任的评论。过些都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违规违纪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和第十一条等有关条款,给予广州吉利队上述有关人员和俱乐部如下处罚: 1、1号运动员田野停赛4场(2002年甲级联赛1—4轮),罚款人民币I万元;28号运动员图穆停赛8场(2002年甲级联赛1—8轮),罚款人民币2万元。 2、主教练周穗安和俱乐部总经理桂生悦分别停止比赛4场(2002年甲级联赛1—4轮),各罚款人民币4万元。 3、在比赛没有终止的情况下,广州吉利队擅自离场,经裁判员和比赛监督多次劝告仍未恢复比赛,给予广州吉利俱乐部警告处分。 上述人员在处罚期内,不管在国内将是否转会,只要参加由中国足球协会组织的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其处罚均为有效。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应在处罚生效后30日内寄交中国足协的银行帐号。逾期不交的,将处以加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张吉龙 二OO一年十月十六日 足纪字(2001)13号 (搜狐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