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3日电(记者方益波)今天上午,吉利集团的常年法律顾问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递交了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中国足协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起诉状,成为将中国足协告上法庭的第一人,吉利也成为全国第一家不满处罚而状告中国足协的俱乐部。总部在浙江台州的吉利集团常年法律顾问楼韬律师今天将起诉状的内容传真给了新华社记者。
12月11日,当吉利的常年法律顾问楼韬律师出现在广州举行的吉利告别足坛新闻发布会上的时候,实际上是吉利向社会各界发出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吉利俱乐部在诉状中称,2001年10月16日,中国足协向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媒体提供了内容严重失实的《关于对广州吉利队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的新闻材料,中央电视台在体育新闻中对全国进行了全文播发。10月17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足球》报等广州媒体均对上述内容失实的新闻材料进行了刊登。同时,全国各地的电视台、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对此内容进行了大量的转发,迅速传遍全国。
吉利俱乐部认为,由于中国足协在决定中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造成了原告的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作为新闻材料的提供者,中国足协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诉状中说,被告在该新闻材料中,对2001年9月29日全国足球甲B联赛21轮上海中远汇丽足球队与原告的比赛情况的陈述存在严重失实之处。被告通过对广州吉利汽车足球俱乐部以及所属球员、教练、工作人员在该场比赛中的行为作出严重失实的描述,制造出“广州吉利队因对上海中远汇丽队在比赛补时阶段的进球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等严重失实的情节,从而达到损害原告名誉及任意对原告进行处罚的目的。
吉利俱乐部认为,由于中国足协在该新闻材料中严重的失实描述,并故意将该材料提供给媒体,造成原告在全国球迷乃至全国人民面前,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原告方的全体球员、教练以及工作人员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同时,原告作为一个足球俱乐部、一个经济实体,在经济上同样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的名誉权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在中央电视台或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
据介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新华网)